蓝鲸新闻1月12日讯,近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剑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、阚赢、崔洋。
决定书显示,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世纪同仁为华道生物IPO提供法律服务,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;世纪同仁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钢绞线签字律师阚赢、崔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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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以上问题,世纪同仁律所被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754,716.96元,并处以754,716.96元罚款;阚赢、崔洋被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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